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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山东潍坊寒亭区张先生问:我在寒亭商业街经营一家超市,前几天,寒亭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我店里进行检查时,发现我有1条串码烟,现场鉴定为真烟,他们用简易程序对我作出了罚款23元的处罚,我提出把罚款给他们,他们拒绝了。我想咨询一下,简易程序不可以当场缴纳罚款吗?

  寒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李晓雨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为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罚款在五十元以下,所以专卖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对您作出处罚是正确的,但并不是所有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不属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情形,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您的罚款,您需要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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