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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公”经费购买香烟酒水谨防被问责

    此前,渭南通报了3起用“三公”经费购买香烟、酒水的违规人员名单,在国内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一是蒲城县桥陵镇镇长周新卫、机关会计王天良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镇长周新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机关会计王天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华阴市环保局财务股股长张纪信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经开区龙背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张社教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会议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人问,用三公经费购买烟酒,究竟违反了哪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开会或因公务招待客人,还能够购买香烟和酒水吗?香烟批发网小编在此收集了部分信息,为大家进行一一梳理。
 
    为什么不能用“三公”经费购买香烟、白酒、洋酒?这是因为公款消费的骄奢风气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已经成为历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马来)、庄威都提交了禁止公款消费高档白酒、洋酒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建议全面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早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就提出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如果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意孤行,或者以各种方式变通,一旦被查实,轻则违反党纪被纪检监察机关问责,重则违反国法,可能涉嫌贪污受贿罪。因此,香烟批发网小编建议:我们的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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