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招正品代理合作商
商家投诉→ 广告售后处理 ←

香烟经营“无证户”问题及对策

  香烟经营“无证户”是香烟市场的“顽疾”,也是依法取缔的专卖管理对象。当前,烟草行业积极顺应国家“简政放权”大政方针,遵循“宽进严出”办证新思路,推行“负面清单”许可制度,注重许可证后续监管,明显降低了办证“门槛”,减少了无证户数量,提升了市场净化率,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针对新时期香烟无证经营行为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情况,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列举出无证户“藏身地”,分析无证户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供专卖同仁借鉴参考。

  一、无证户“藏身”何处

  在“办证不再难”、“无证户明显减少”的大背景下,过去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纷纷“摘帽”,及时“转正”,成为合法的香烟持证户;如今新出现的无证户要么申请办证,要么被依法取缔。因而,在一些专卖执法人员看来,无证户已退出历史舞台,无需再监管,不必再整治,可以腾出时间和精力重点监管持证户。那么,无证户真的“黄鹤一去不复返”吗,市场全是持证户吗?笔者不敢苟同,且一直认为:有持证户,必有无证户。表面上的无证户的确少了,但暗藏的无证户依然存在,还呈现出“隐蔽性强、分布较广、长期存在”等特点。因此,无证户并未彻底根除,依旧是专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绝不能以“无证户数量较少、无公开摆售现象”为由,而放松对无证户的监管与取缔。

  1、中小学校周围。中小学校周围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这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也是控烟履约、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经过宣传引导,扎实清理,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周围香烟零售户思想认识到位,自觉退出香烟经营,或远离中小学校周围,继续从事香烟经营零售业务。但也要看到:一些中小学校周围的零售户尽管被依法清理,不再公开摆售香烟,但为了自身生存,依然舍不得放弃香烟经营,常与专卖执法人员“捉迷藏”。这些户原为有证户,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入户检查方式方法了如指掌,具有一定的“反检查”、“反取缔”意识,名义上被取缔,实则继续经营,成为新型无证户。

  2、服务娱乐场所。香烟零售业态包括服务娱乐类。服务娱乐场所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现实中,像宾馆、酒楼、快捷酒店、麻将馆、网吧、KTV、足浴店等服务娱乐场所,申请办证的不多,无证经营的为数不少,对市场的危害不可低估。究其原因,一是负责人缺乏办证意识,总以为卖烟和销售酒水一样,进货自由,无需办证。二是不愿办证,有的老板认为办了证,周周要订烟、打烟款、接货,还要应对执法检查,程序麻烦,没有必要办证。三是市场监管有“盲区”。对服务娱乐经营场所摸底不清,入户次数少,检查不全面、不细致,有遗漏现象。上述原因导致服务娱乐经营场所,成为当前高档假冒走私香烟的销售窝点和无证户的主要“藏身地”。

  3、乡村餐饮服务队。如今,随着老百姓经济收入的提高,农村人过红白喜事,餐饮招待来宾多由餐饮服务队承包。因而,在广大乡村常年活跃着一支支餐饮服务队。红白喜事户用烟量一次少则50条,多则上百条。因而一些餐饮服务队便看到商机,觉得有利可图,就无证经营香烟,从中赚取利润。他们的货源渠道多数来自批发部、干菜店。尽管这些无证户数量不多,但承包红白喜事频繁,一年下来销量不少,加之价格上实行优惠,存在低价倾销问题,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理应予以严格监管,依法打击。

  4、城市建筑工地。时下,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多如牛毛。农民工是香烟的主要消费群体。身居城市一隅,多在城乡结合部,买烟不方便,又担心买到假烟。因此,在建筑工地就出现了不少无证户,有的直接由老板负责进货销售,有的是农民工自己经营,出售给工友。

  5、偏远工矿企业。在一些厂矿企业、流动作业单位,其内部存在不少无证户。他们的经营规模不大,仅仅满足内部员工的消费需求,但进货渠道复杂,加之位置偏僻,难以发现,成为监管盲区,也是假冒香烟和其他违法香烟的藏匿地。除外,在一些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和乡村庙会上,也经常见到固定的小烟摊、流动的小烟柜。他们有的出售真品香烟,有的销售手工雪茄、烤烟和名晾晒烟,可谓无证户中的“游击队”。

  6、微信“朋友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香烟,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利用微信群、“朋友圈”销售香烟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有增无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香烟市场秩序。从专卖许可的角度讲,利用互联网、寄递渠道销售香烟,也属于无证经营的范畴,应当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专卖管理制度,

  7、自动“抓烟机”。“抓烟机”主要出现在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街道十字、繁华路段。所谓“抓烟机”实际上是带有赌博性质的“娃娃机”。因此,经营“抓烟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可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更不可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无证户。必须依法取缔,长期监管,不留后患,谨防“反弹”。

  二、无证户产生的“根源”

  1、进货渠道长期稳定。现实中,虽然烟草公司不给无证户提供货源,但市场上总有一些经营大户向无证户长期供货。为了拉拢生意,有的大户还为无证户开展“送货上门”服务,甚至给无证户欠账或以烟抵账。正是由于无证户进货有渠道,经营不愁“断货”,因而,有的无证户即使被查处,但“阵痛”过后,依然无证经营,长期存在。

  2、日常监管不细不深。一方面,对无证户的“藏身地”检查多局限于正街正巷、传统店铺,对服务娱乐类场所、背街背巷以及厂矿企业内部检查的少,存在监管“盲区”,导致无证户调查底子不清、统计不实、取缔不彻底。另一方面,对无证户经营场检查不细不深。有的执法人员进店只看柜台和货架,自认为只要无证户不公开摆售香烟,就视为成功取缔,进而放松监管。殊不知,无证户暗售香烟的方式方法挺多。检查人员乔装调货一次,就能知道无证户是否真取缔到位。

  3、案件查处力度不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香烟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事实上,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大市场、业务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像无证户调查摸底、日常监管、违法香烟先行登记保存等工作,基本上由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一家完成。对烟草部门移交的无证经营案件,个别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案值太小,程序复杂,浪费精力,不愿接收。这样,影响到专卖执法人员取缔无证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在日常监管中,劝导无证户下架的多,依法查扣、案件移交的少。

  三、取缔“无证户”的有效途径

  1、全面摸清底子。“底子清,方向明”。一要定期开展辖区无证户摸底调查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深挖”,不越一街,不遗一巷,不漏一户,全面掌握辖区无证户分布、数量情况。二要扩宽无证户信息收集渠道。发动有证户、香烟消费者、人民群众及学生家长,提供无证户藏匿地,对提供有效线索者予以奖励。三要建立健全辖区无证户信息库,内容包括无证户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历次取缔情况,为制定“一户一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无证户取缔“不反弹”。

  2、入户“解疑释惑”。采取印发传单、微信宣传、“面对面”讲解等方式,提升无证户的法律法规知晓率,督促他们走出“不卖假烟不违法”的认识误区,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无证经营的违法性和对市场的危害性。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劝导他们自觉退出香烟经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说明办证的必要性和好处,引导其申请办证,及时纳入专卖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证或采取贿赂手段取得许可证被撤销的,讲清相关法律条文,消除他们对办证工作的误解,让他们听得明白满意,自觉配合执法,减轻无证户取缔工作的阻力。

  3、强化联合执法。定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制定无证户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注重方法步骤,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对辖区出现的无证户宣传到位,严格检查,依法取缔;对我行我素、不听劝阻的无证户,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强行取缔。同时,要强化无证户取缔后续监管,定期开展“回头望”,谨防出现无证户“死灰复燃”和“反弹”现象。

  4、加大“源头”治理。“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无证户生命力之所以顽强 ,与货源渠道稳定有直接关系。当前,市场上大户货源充足,多数成为无证户进货的“采供站”,也是中小户乱渠道进货、真烟违法流动的主要“源头”。因此,要科学投放货源,严格控制大户货源,依法查处大户无证批发、向无证户提供货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大“源头”治理,让违规大户回归守法经营正轨,让无证户无货可进,无利可图,无法生存,自生自灭。

  5、强化网络监控。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学会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监控“网上无证户”,必要时联合公安网监部门深入调查取证,深挖案源,破网断线,斩断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寄递企业销售真品香烟的渠道和途径,切实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6、强化责任考核。明确专卖稽查人员辖区监管职责,建立无证户取缔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辖区无证户监管及取缔工作成效,严格做到“四看”:看是否公开摆售,看是否暗中销售,看有无“反弹”现象,看有监管记录。通过严格检查、公正考核,准确计算辖区无证经营率和市场净化率,及时通报,奖罚分明,不断增强专卖稽查人员的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监管无证户的主动性,进而提升专卖管理水平,维护辖区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总之,知晓无证户藏在哪里,是取缔无证户的前提,分析无证户存生的原因,是解决无证户问题的关键环节,“源头”治理是减少无证户数量的重要举措,联合执法是推进无证户治理工作的有力保障。笔者相信,随着专卖管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专卖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从发现无证户的和治理无证户,工作效率将大大提升,无证户数量必将越来越少,且露头就查,一查到底,确保持证户数量占市场主导地位,不给无证户生存发展的空间。

延伸阅读:

推荐阅读


本站为交流学习站点,所有发布的信息只供参考,不欢迎未成年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