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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7月1日起施行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正式施行。

  烟叶税纳税人为收购烟叶的单位(主要为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环节征税,税率为20%。烟叶税是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此次,烟叶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基本保持了原有税制框架,仅对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计税依据由收购金额调整为实际支付价款总额,包括收购金额和价外补贴两部分。二是由按日计征调整为按月计征,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

  船舶吨税纳税人为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在船舶由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环节征税,税率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所列标准计算缴纳。船舶吨税作为中央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全额归属中央财政。此次,船舶吨税立法坚持了税制平移的原则,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未对现行的制度做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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