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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违法?香烟销售商需要注意的事项

 烟草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过程中,经常会发现部分零售客户由于不熟悉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前不久,小编梳理了一些常见案例,受到了广大零售客户的关注。那么,零售客户在规范卷烟经营中,还存在哪些疑虑或认识误区?今天,小编又精心整理了一些在日常经营中一不留神就会违法违规的小细节~

 

未亮证经营也违法?

 

  我是一名新办证零售户,因为店面较小,店里货物也多,我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和其他证件一起收在了抽屉里。专卖人员上门走访时,多次督促我亮证经营,并向我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请问,未亮证经营也违法吗?

  答:未亮证经营确实是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虽然您已依法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但您将许可证正本存放在抽屉的做法违反了亮证经营的规定。依照上述规定,烟草部门可以责令您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超市改饭店,许可证及时变更

  王某在A县长城路开了一家超市,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生意不好,王某近日将超市改为饭店,并对经营范围、名称字号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其名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需要变更?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王某将超市改成饭店,并对经营范围、名称字号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属于法定变更情形,需要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30日内进行变更。

 

涂改许可证违法吗?

  我在阜宁县胜利路66号经营一间烟酒门市,因房租到期,房东收回房屋,我只得在隔壁胜利路68号又租了一间房屋继续经营。因新址与旧址只隔一个门牌号,我就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上经营地址的“66号”,用涂改笔改为了“68号”。执法人员发现后,告知我涂改许可证是违法行为,这是为什么?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烟草专卖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制作的一种文书,任何人不得对许可证进行涂改、伪造、变造,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经营地址发生改变后,原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再继续使用,应当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否则受到处罚就得不偿失了。

 

卷烟不可一次多件寄递

  A县烟草专卖局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零售户王某寄往外地的3个快递包裹,里边分别装有两条卷烟,合计6条卷烟。经查,这些卷烟都是王某寄给外地朋友的,因知道寄递卷烟不能超过两条,他便将6条卷烟分成3个包裹进行寄递。

  

  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王某寄递卷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此王某表示不解,认为自己一个包裹只邮寄两条卷烟,并没有超出规定的限量,不能因此受到处罚。

  答:《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第三条规定,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王某将6条卷烟分成3个包裹,属于一次多件寄递,已构成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因此,A县烟草专卖局对王某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逾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可能罚更重

  前一段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我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我由于个人原因一直没有缴纳罚款,马上就要超出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时限。请问,如果逾期会有怎样的后果?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请您及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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