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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续期、申领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您应先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形式改为“家庭经营”,之后才可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接管他人的商店后,经营主体已经发生改变,所以不能继续使用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应当去商店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符合相关办证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办理,在未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不能销售卷烟。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为什么不能续期? 

主要有三种原因

1、经营者、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不能直接办理延续手续,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经实地核查,存在不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政策、地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的情形。最常见的是因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周边不予延续。

3、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因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加盟店办证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因此,新店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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