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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可以不缴罚款吗?15日内必须缴纳罚款

  浙江省绍兴市零售户王先生问:不久前,我因为售卖非渠道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到,并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要求我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因为个人原因,我决定关店停业,罚款是不是可以不缴了?

  绍兴市上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您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不论您是否继续开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都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会被追加处罚款甚至被申请强制执行,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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