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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马首宗 卖散烟坐牢一个月

当局展示行动时所起获的大量香烟,左起万曼苏,王勇元,苏基理,拉菲达及徐慧丽。

当局展示行动时所起获的大量香烟,左起万曼苏,王勇元,苏基理,拉菲达及徐慧丽。

(北海30日讯)散卖香烟面对牢狱之灾,槟城一贩商成为全马首个在烟草产品管制法令下被判刑者。

槟州卫生局局长万曼苏证实,在本月24日,槟州一人因散卖香烟被判牢刑1个月。

他指出,该名32岁男子是在去年10月期间,在峇都茅的一场夜市中被捕的,当时他正在该夜市中除了售卖廉价香烟,也售卖散装香烟,此外香烟盒上也并未贴上当局规定的“抽烟危害健康”的贴纸。

 

为吸引未成年青少年购买,郊区商家无视卫生局所规定的10令吉售价售卖廉价香烟,只卖4至5令吉或更低!

威北卫生局于周二进行香烟价格取缔时,揭发上述事件,与此同时,上述行动周一及周二在全国各州各地全面展开。

当局在打昔汝莪一带共取缔了3家杂货店,充公了价值约4150令吉的香烟,而其中3195令吉的香烟是充公自一家商店。

执法人员也杂货店中搜出大量的廉价香烟,遭当局开出罚单及充公香烟。

威北执法组主任苏基理表示,卫生局之所规定的10令吉香烟售价,主要是希望通过较为昂贵的香烟售价,减少我国抽烟人数,尤其是未成年人士。

惟,却有部分商家无视卫生局所规定售卖廉价香烟,导致当局的努力连连受挫。

他指出,目前己被在卫生部注册的香烟大概有约241个品牌,而廉价香烟都是未注册的,主要在郊外地区的杂货店或小型售卖摊被售卖,当中也有部分商家甚至在学校附近营业。

他也指出,也有部分商家把一盒20支装香烟散卖,抵触了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法令16(2)条文,该条文规定所有香烟必须以20支装或以上整体售卖,否则一旦罪成将被判牢刑1个月。

行动中,执法人员也在打昔汝莪的两家杂货店中搜出大量的廉价香烟,遭当局开出传单及充公香烟。

出席记者会的还有槟州首席卫生官王勇元,威北卫生官员徐慧丽及拉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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