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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买卖假冒香烟获利1万 被判1年罚金5万元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周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周某强非法经营所得利益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周某强在微信上通过微信好友从上线“香烟厂家”“合作厂家”等处购买5.3万余元假芙蓉王、假白沙烟,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吴某峰等人以此获利,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强于2016年12月7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被公安民警查获未销售出去的黄盖芙蓉王香烟50条、白沙(精品二代)30条、白沙(精品)20条、一代精品白沙香烟20条和钻石荷花香烟1条。经检验,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被告人周某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获得约一万元的非法利益。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周某强向道县公安局缴纳本案违法所得罚没款二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强从网上购买假烟采取微信销售的方式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周某强已主动上缴本案非法获利,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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