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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香烟可以像猪肉一样涨价...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随着香烟货源投放政策的调整与变换,部分牌号规格的香烟成了市场的紧俏货源、零售户手中的“香饽饽”。笔者在市场走访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货源紧张好,现在卖一条烟,等于过去卖五条烟。”

香烟零售价格的回升,增加了零售户的经营利润,固然好事。但笔者发现,在“烟不愁卖”的大好形势下,有的零售户存在高价出售香烟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制度,更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为此,笔者觉得,作为香烟客户,对明码标价要做到“五须知”,共同维护正常的香烟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香烟零售业健康平稳发展。

 

1.烟零售价格是政府指导价

 

商品有价格,香烟自然也有价格。烟草公司给零售户的是批发价,零售户售给消费者的是零售价。大家都知道,香烟零售户只能从事零售业务,不能从事香烟批发业务。那么,香烟的零售价由谁来定?明码标价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想必许多零售户至今搞不清楚,弄不明白。其实,答案就在法律法规里面。

《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众所周知,香烟是国家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因此,香烟的价格属于商品价格,非服务价格;是政府指导价,非市场调节价。搞清这一点十分重要,很有必要。

时下,有的零售户拿猪肉价格和香烟价格比较,自以为香烟价格和猪肉价格一样,都是市场调节价,可以随时涨价。其实这是认识上出了偏差。作为香烟零售户,要正确认识香烟零售价格的类型,自觉执行政府指导价,而不能随变变价出售烟草制品。

 

2. 香烟应当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烟草行业在这一方面做得好,也坚持得好,零售户得到的好处也多。试想,如果明码标价,各卖各的价,市场肯定乱,顾客进店买烟也就和买菜一样,讨价还价。

事实上,烟草行业实行明码标价十几年,现实中,也仍有个别大户相互“砸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受香烟货源供应政策的影响,目前个别零售户对香烟零售指导价产生逆反心理,有的认为市场需求两旺,香烟零售价格应随行就市,由店主说了算。没有必要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实际经营中,有的零售户为了卖高价,私自涂改价格标签,故意遮挡标签,甚至以种种理由拒绝摆放价格标签,很显然,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所不允许的。

所以,零售户不能动摇明码标价根基,要积极配合烟草行业巩固提升明码标价监管水平。

 

3. 乱涨价易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现实中,有的零售户为了获取高利润,私自或串通涨价,有的甚至散布“涨价是得到烟草公司认可的”。据笔者所知,烟草公司除了给客户配发明码标价签外,从来不会下发涨价的通知要求的。如果客户不执行明码标价,就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香烟零售户:不论货源紧与缺,明码标价好处多,守价经营讲诚信,价格欺诈要不得。
 

4. 价格欺诈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大多数零售户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条文,知晓售假售私、乱渠道进货等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违反明码标价制度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大清楚,有的甚至认为,乱涨价不是啥问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知,违反香烟零售指导价,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香烟零售户一定要重视明码标价,遵守明码标价,切不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如果因价格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定为价格欺诈行为,麻烦事情就来了。

 

 

零售户如何做到明码标价?

 

一要从思想深处认识明码标价的重要性。积极参加烟草公司举办的营销知识培训,多了解明码标价的目的作用以及对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保护零售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好处,不断增强维护明码标价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长期坚持明码标价。既然烟草公司免费给客户配发明码标价签,客户经理随时入户进店协助零售户维护明码标价,作为店主就要积极配合客户经理工作,共同维护好本店的香烟明码标价签,如果出现价签不全、自然损毁、价格出错等问题,应及时联系客户经理,及时补签更正,确保价签摆放整齐、规范、准确、完整,真正发挥明码标价的功能与作用,让明码标价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让客户经理省心放心消费者舒心,也让自己舒心。

三要实价出售。有了明码标价签,就要照价出售,这是行规,也是诚信经营的具体表现。在日常经营中,不管是出售零盒还是整条,都要严格执行指导价格,不得随意变价,更不能出售天价烟(每条不超过1000元,每盒不超过100元)。

四要相互监督,价格的维护既要靠客户经理,更要靠零售户自觉自律。零售户自律互助小组要发挥自身功能和优势,与零售户签订守价承诺书、通过明察暗访、相互监督等方式,维护好本小组成员的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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