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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查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卷烟案

2019年7月24日食药环侦大队接到集宁区烟草专卖局移送“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对其案件展开侦查。

经侦查,2018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李某从集宁区烟卷零售门市部收购卷烟后经犯罪嫌疑人靳某负责联系买家。

李某、靳某通过送货上门、物流等方式,将进购的卷烟销售于北京市、呼和浩特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多地,销售金额13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靳某每次销售卷烟的数量都大于50条/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专[2017]74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靳某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属于无证经营。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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