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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局“17·08”特大走私烟网络案件成功追刑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法院及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17·08”特大走私烟网络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是锦州市烟草专卖局与锦州市公安局联合侦办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及21个省市共80多个县区,涉案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被国家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该案以刘某为源头,通过广西防城港等边境口岸大肆走私卷烟,入境后由吕某、王某为网络分销点,经物流快递等渠道中转至全国各地,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秩序。

该案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多以微信联系然后线下以现金方式交易,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经锦州市局与锦州市公安局协同配合,侦破工作历时三年的“17·08”非法经营走私烟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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