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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旧证未注销,能否申办新许可证?不可以

  江苏灌云县零售户蒋先生问:我最近租了南京路上的一个门面房,此门面的原商店老板已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未注销,请问我还能申办新证吗?

  灌云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虽然现在是您在这个经营地址上开设商店,但由于原商店老板持有零售许可证且未办理注销手续,其持有的许可证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一址一证”的原则,只有在原商店老板主动申请歇业后,方可对您进行审核发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若原商店老板一直不主动办理歇业手续,连续6个月不订购卷烟,经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歇业手续,其许可证将被强制注销。之后工作人员会受理您的新办证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会向您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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