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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拟定烟草管制法令 须扩大香烟定义

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政府在草拟烟草管制法令时,必须把香烟的定义扩大,同时应与其他法律的草拟或修订同步进行,尤其是有关香烟走私方面。


该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今日发文告时说,在烟草管制法令下,香烟的定义应扩大到所有含烟草成分丶含尼古丁,或任何像烟草产品那样使用的产品,除非是用于医疗用途,而这也必须是由医生开的药方。

他说,现今烟草管制条例对香烟的定义是:"任何全部或部分含切的丶或切丝的丶或制造的烟草产品或其代替品,是用一张或多张纸卷起来而且可以立刻就抽吸的",此定义太狭窄。


该会也呼吁政府,对涉及买卖走私烟者实行强制坐牢丶没收货物和财产。

莫哈末依德里斯。

莫哈末依德里斯希望,卫生部将封堵烟草控制条例里的所有漏洞,并能预想到烟草业者将会如何应变。

他说,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框架公约》)的控制在收紧,因此,烟草公司已不能用传统的抽烟概念了。

他说,大马在2005年签署《框架公约》后,突然市场上增加许多花哨的香烟包装,以及不同口味的香烟,烟盒的包装也可用来遮掉警告图片。

他说,烟盒上禁止有"轻度"丶"温和"丶"低焦油"丶"优质"和"全味"等误导性用词,但烟草公司改用"先进的混合产品"丶"双爆破"和"破冰"等字眼。

"最近还有公司介绍用'加热不燃烧'的吸烟方式,但研究发现,抽这种烟也不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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