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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销售将被查处 一次性最多销售50条烟

【情景再现】

某月的一天,“飞腾商店”的刘老板早早就开了店门营业。正在整理店内货物时,一个小伙子走进商店,问道:“老板,有‘泰山(宏图)’和‘玉溪(软)’吗?”刘老板一看有顾客上门,连忙笑着应道:“有啊!你准备要多少?”“我过几天结婚,需要一些喜烟,估计得五六十条吧。”

刘老板一听是大生意,十分高兴,热情地招呼着。小伙子问:“两种烟分别都怎么卖?”“‘泰山(宏图)’零售价110元/条,‘玉溪(软)’230元/条。烟都是从烟草公司进的货,上面都有我店的编码,绝对保真。”“好,只要是真烟就放心了,给我拿上40条‘泰山(宏图)’、20条‘软玉溪’。”“小伙子,我一次性卖给你60条卷烟就违法了,要不你先少买点,不够再来买。”“哪有你这样做生意的,烟我今天就要买够,老板你到底卖不卖,不卖我就去别家买了。”小伙子不解地说道。

“不能让到嘴的肥肉飞了,先把钱挣了再说。”刘老板心里想。他连忙找了一个烟箱,把烟装好后用胶带封上,并帮小伙子将烟箱放到了汽车后备箱内。小伙子付了钱,索要了购物发票,就开车走了。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几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来到刘老板店内。其中一人询问道:“刘老板,您好,这是我们的执法检查证件,刚才是不是有人在你这里购买了60条卷烟?”“没有,我今天还没有卖出一条烟呢。再说一次性销售超过50条烟就违法了,我怎么可能知法犯法啊。”刘老板故作镇静,解释道。

“今天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时,在一辆汽车的后备箱内发现大量卷烟,以为是假烟,就给烟草专卖局打了电话。我们过去检查了一下,发现烟都是真的,但全是你店的编码。”“就算烟码都是我的,你们也不能一口咬定卷烟是我一次销售的。”看到刘老板矢口否认,执法人员又说道:“这是对查获的卷烟、涉案汽车以及购物发票拍摄的照片,请你解释一下。”“唉,我以为不会被查到,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我承认我错了,你们按规定进行处罚吧。”刘老板深深地低下了头,心中更是后悔莫及。

几日后,刘老板来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罚,主并动到银行上缴罚款,他又认真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守法经营。

【温馨提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所以,该案例中刘老板心存侥幸一次性向他人销售卷烟60条,已经超过了50条的上限规定,构成无证批发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烟草专卖局有权按照此条规定对刘老板无证批发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户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超限度销售卷烟,要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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