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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破获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烟弹”案 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

现场查获的电子烟弹

  近年来,号称能够戒烟的电子烟在网络上悄然兴起。然而,目前电子烟“烟弹”在国内没有销售,其来源系走私或者夹带回国。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烟弹这类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进行销售属违法行为,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则会构成犯罪。

  1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查处破获全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烟弹”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案发

  每天上百个快递引警方怀疑

  2018年11月,龙泉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居民在网上非法售卖“烟弹”。

  接到线索后,警方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警方发现,陈某每天下午都会拿着一批包装好的包裹前往小区的菜鸟驿站发货,同时从驿站收取一批快递。“陈某收发的包裹每天至少有几十上百个,数量很多,引起了我们的怀疑。”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沈昕说。

  2018年11月14日,陈某像往常一样前往菜鸟驿站寄快递,并将收到的货物运回老板钱某的仓库。没想到,在半路就被民警拦下。经警方和烟草执法部门联合摸排,现场查获卷烟及“烟弹”1300多条,涉及品种多达102种,价值45万余元。

  2019年2月2日,陈某的老板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钱某交代,其于2017年上网时发现购买“烟弹”的人很多,觉得有利可图,便试探性地开始在网络上寻找货源和客户。一开始他只是帮买卖双方牵头,从中收取一笔“中介费”。随着找他购买“烟弹”的人越来越多,钱某决定壮大自己的生意,赚取更大的利润。

  2018年初,钱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大量囤货、发货,通过微信交易的形式售卖“烟弹”。2018年3月,由于一人忙不过来,钱某又雇用了陈某专门帮忙打理存货仓库,负责收货发货,自己则专心与客人商谈价格,联系上家取货。
 

  追踪

  商家利用职业便利囤积贩卖“烟弹”

  通过技术侦查等手段,龙泉驿警方发现,钱某分别从两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货,而这两人均居住在外地。经过多方协作,杜某、程某分别于2019年4月及10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杜某交代,他是一名旅行社导游,看到“烟弹”在国内很受欢迎,就利用自己经常带团去内蒙古的机会,叫同团游客帮忙带入数量不等的“烟弹”以避开海关检查。囤够一定数量后,杜某就发朋友圈“打广告”,通过微信联系下家出售。

  程某是江苏省某运输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上经常会接触进出口业务。他利用职务之便,从走私团伙手上进得“烟弹”后,通过微信交易发货给下家。

  2019年,龙泉驿警方联合海关缉私局,奔赴江苏连云港将程某抓获,现场捣毁窝点两个,查获“烟弹”案值20余万元。

  目前,陈某、钱某、杜某、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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