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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出狱仅一年多 男子违法经营越南香烟又被刑拘

  2月28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分析研判锁定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中仍逍遥法外的下线踪迹,于是立即派员前往甘肃省金昌市,将这个刑满释放一年多的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据警方介绍,1987年出生的王某,自幼喜欢混社会,跟着“大哥”做了不少坏事。2004年,因为涉嫌强奸犯罪被取保候审;2007年,已经混成“大哥”的王某因抢劫单身女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其在取保期间非法拘禁犯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7年4月,王某刑满释放后,几经周折找到了被亲戚骗到广西做传销的妈妈,并得知其已在北海定居下来,母子相见后,思谋更多的是日后的谋生手段。

  在广西北海,王某好奇地发现,市场上出售的许多越南产的香烟,在老家甘肃的市场上从没见过,于是便动了购买香烟回老家贩卖的心思。其母亲也觉得这是一个生活来源,建议儿子贩越南香烟回金昌找销路。不料,王某刚从监狱出来,在老家认识人不多,初次进的货全砸到了手里。为了照顾儿子的生意,母亲给他提供了一个买烟客户的微信号,让他联系销售香烟。

  王某与该微信号加好友后,经过讨价还价,以每条香烟收取4至6元的费用,与对方达成长期供货协议。客户需要香烟时,就将香烟种类、数量、货款发给王某,他扣除利润后,再将钱款打给自己在广西的上线,让他的上线直接将香烟发给该客户。从此,王某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仅仅半年的时间,就先后通过网络贩卖越南产玉溪、黑玫瑰、ESSE等品牌的香烟1万多条,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18年12月,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中,根据犯罪嫌疑人孙某的交代,掌握了王某涉嫌贩卖越南香烟的犯罪事实。而沉浸在发财梦中的王某,没有料到烟台开发区经侦民警会这么快就找到了他的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 、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的,均属非法经营。

  法律链接: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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