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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扣的香烟不要,是不是就“没事”了?

浙江省兰溪市零售商户章先生:我有一些“串码烟”被烟草专卖局查扣了,这些烟我不想要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浙江省兰溪市烟草专卖局 周用来:您所指的被“查扣”,准确地说是被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接下来烟草专卖局还要进行案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所以您的卷烟被“查扣”后,不是烟不想要了就“没有事”了,您还必须接受和配合烟草专卖局进行案件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您必须接受烟草专卖局的案情调查,如实供述案情。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接受案情调查是接受监督检查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您在接受和配合调查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因此在烟草专卖局对您作出行政处罚后,您必须自觉履行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您不执行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您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您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申请人民法院对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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