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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遭处罚,将不予发证

  【案例

  2018年10月,Z县烟草专卖局在一家名为“云雾烟酒”的商店内依法查获假冒伪劣卷烟25条。经调查,原店主宫某将该店转让给肖某,并口头约定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现实际经营者为肖某。Z县烟草专卖局对肖某进行处罚后,告知其应当及时申请许可证。

  此后,肖某在未办证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卷烟,并于今年2月和6月因无证经营两次遭到处罚。肖某在执行完处罚后,向Z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却被告知不予发证。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许可证: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中、小学校周围;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宫某将许可证转让给肖某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肖某的行为属于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肖某在2018年10月被处罚后,又在今年遭到两次处罚,在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按照规定不予发放许可证。

  因此,在三年内,即使肖某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Z县烟草专卖局仍然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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