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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局修订完善涉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近日,省烟草专卖局重新修订完善海南省涉烟违法案件举报协办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行为。

  此次修订,省局立足工作实际,对原举报奖励办法个别条款不适应形势需要、操作程序需要优化、个别用语不够严谨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举报奖励办法清晰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奖励对象,明确了奖励原则、违规责任、协办奖励、财务审核依据和发放时限等内容,优化了经费发放管理流程,并重点调整了奖励标准。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有六个方面变化。一是提高举报查获假冒伪劣卷烟(含白包、无准产牌号、无注册商标、雪茄型卷烟)奖励标准,由每条(200支)3元提高至每条(200支)6元;二是将粗支雪茄烟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每支1元;三是走私卷烟(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由原来按真烟标准奖励调整为按查获假冒伪劣卷烟标准执行;四是对真品国产卷烟价值核价标准与涉烟刑事案件卷烟核价标准进行了统一;五是首次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纳入奖励范围,并按真烟标准进行奖励。同时,细化了制假烟机设备奖励对象,增加了举报逮捕奖励和省级督办案件、部级督办网络案件追加奖励的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违法涉烟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调整了不合理、不实用的奖励项目和标准,优化了管理流程,对规范经费管理、提升奖励效率、发挥奖励激励功能等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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