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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印发通知决定对烟叶产区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

国家局印发通知决定对烟叶产区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

 为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2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大烟草行业精准扶贫力度,对烟叶产区贫困县烟农因计划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

  通知指出,烟草行业将按照“行业补贴、政府兑现、专款专用、直补烟农”的原则,对烟叶产区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每亩400元补贴,用于烟农开展种植替代、调整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成果。该政策暂定实施三年(2018年至2020年),原则上一年一核定、一年一兑付。烟叶产区各级烟草部门要向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汇报工作,争取理解支持,组建县级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协调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根据通知,专项补贴范围为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范围内的烟叶产区贫困县。各省级局(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省级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纳入补贴范围。专项补贴对象为以上贫困县中2017年与烟草公司正式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年度烟叶种植面积减少的农户。专项补贴由县级政府以直补烟农的方式进行兑现,兑现工作严格执行面积核定、抽查审核、张榜公示、资金核定、资金拨付、补贴兑现等流程。

  就下一步工作,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补贴政策涉及烟农切身利益,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专项补贴政策落实作为烟叶生产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当地情况,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精准兑现补贴政策,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烟农获得感。二要加强资金监管。省级、地市级局(公司)要对各县确定的兑现补贴方案审查把关,在执行过程中开展必要的抽查、巡查。县级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要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烟农档案,分类归档资料,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控、可追溯。行业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补贴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县广大烟农。三要加强政策支持。专项补贴有关开支在行业绩效考核时,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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