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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光天化日进入烟酒行盗数条香烟

  黑龙江男子光天化日伙同他人进入烟酒行盗窃香烟数条。近日,海口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姚某退赔被害人庄某镇经济损失1187元。

  2017年3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伙同“三哥”(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达路被害人庄某镇经营的昌某烟酒行,姚某在外面望风,“三哥”采取撬门的方式,携带手电筒进入到昌某烟酒行内盗取芙蓉王(硬)香烟3条、利群(新版)香烟2条、黄鹤楼(硬金砂)香烟2条等物品。随后“三哥”将赃物装入编织袋,两人逃离现场。次日,“三哥”将盗窃来的黄鹤楼2条、利群1条香烟分给姚某。

  经鉴定,上述被盗香烟7条,共计价值1187元。公安机关于案发次日在现场提取到作案工具手电筒一把。经鉴定,该手电筒检出被告人姚某的DNA。2018年4月1日,被告人姚某在海口市美兰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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