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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 贩卖假烟获刑

   近日,淮上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吴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3万元; 依法没收本案扣押的涉案物品。

2018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将中华、荷花、南京、黄山、芙蓉王、玉溪、利群等品牌卷烟,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从外地贩卖给被告人王某,然后由被告人王某在蚌埠市贩卖。被告人王某按照被告人吴某给的银行卡号将烟款通过ATM机存现金方式汇到方某(另案处理)名下银行卡内。截止案发涉案金额10.5万元。

利欲熏心 贩卖假烟获刑
 

2018年9月28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王某住处及存放卷烟处共查获上述品牌卷烟137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卷烟均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43060元。

庭审中两被告均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庭后其家人已经缴纳)。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被告人吴某、王某违反国家对专卖物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销售假冒卷烟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文勇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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