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招正品代理合作商
商家投诉→ 广告售后处理 ←

开分店经营卷烟,这些事你必须得知道!

  卷烟零售户王老板经营零售店铺多年,由于头脑灵活、诚实守信,店里的生意一直不错,这让他积累了不少资金。最近王老板想把事业做大,打算在别处开一家分店,经营烟酒和日用百货。不过王老板仔细一了解才知道,这分店可不是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这里面的学问大着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开分店经营卷烟,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许可证不能和老店共用一个

  A市零售户孙先生最近在市区开了几家连锁便利店,总店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孙先生以为总店办理了许可证,其他各个连锁店就不需要再办证了。结果,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告诉他,这样是不允许的,需要为想经营卷烟的分店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办证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总店的证只在许可证标明的总店地址有效,在其他地址开设新店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并且只能在连锁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进货。

  因此,孙先生应该向分店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人名下可以有多个许可证

  B县零售户蒋先生在小区东门经营一家超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不久他准备在小区西门再开一家超市,他以为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便将店开在了妻子名下。后来他才知道,原来一个人名下可以有多个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均未对一名申请人可申请的行政许可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申请时,会审查蒋先生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不予发证情形,并不审查其名下许可证的数量。也就是说,无论蒋先生之前已经取得多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不影响再次申请和取得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且不存在不予发证的禁止情形下,蒋先生是可以申请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分店之间也不能调剂卷烟

  C县卷烟零售户李某在县城经营多家超市,均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近日,由于其中一家超市的“红塔山”(软)卷烟脱销,李某就从其他店拿了10条来救急。他尚未进行销售,就被C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C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依法对其作出处以违法进货总额6%的处罚决定。

  李某认为这些卷烟是自己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货,而且都是“自家烟”,不应进行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李某经营多家连锁超市,应由各家商店分别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即使其名下持有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相互调剂卷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所以,C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处罚是正确的。
 

一店违法,其他分店不受影响

  D县卷烟零售户陈某分别在县城开了3家连锁店,并分别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不久,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陈某县城的一家店里查获52条违法卷烟,经检验均为假烟。D县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暂停卷烟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经检查,陈某的另外两家店均没有发现违法卷烟,可以继续经营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陈某经营的3家商店虽属于同一个被许可人,但由于3家店分别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其他两家店并无违法行为,因此一家店被处罚,其他店铺不会受影响。


 

延伸阅读:

推荐阅读


本站为交流学习站点,所有发布的信息只供参考,不欢迎未成年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