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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选择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湖北谷城县居民肖女士问:近期,我打算在老家开一家烟酒副食店,听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面登记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请问应该选择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谷城县局工作人员李鸿祎答:您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由此可见,只有组成形式选择家庭经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因此,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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