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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执法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

  2019年2月13日上午9时,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零售户赵某的商店进行检查。

  经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该店喷码的“黄鹤楼”(硬1916)、“黄鹤楼”(硬平安)等卷烟,共计11个品种45条。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赵某态度强硬,将车钥匙扔向执法人员,并出口辱骂和殴打执法人员,导致三名执法人员受轻伤。执法人员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依法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赵某带走。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例中,赵某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法,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朋友,依法查处各类涉烟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职责,零售户应自觉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切不可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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