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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吗?不能

 

  案例

  王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今年10月,由于经营不善,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店面、库存商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一并转让给朋友张某。张某接手后,继续在该店铺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后,立即告知张某使用非法转让的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对此,张某认为自己持有当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许可证,销售卷烟属于合法经营。最终,经多次宣传教育无果后,A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案例中,王某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给张某,属于非法转让行为。

  张某虽然持有王某转让给他的许可证,但该许可证没有法律效力,其销售卷烟的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因此,A县烟草专卖局经多次宣传教育无果后,最终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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