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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香烟店铺为同一个店主,能共用一个许可证吗?

湖北省黄冈麻城市零售商户吴老板:

      我在县城经营超市多年,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生意一直很好。最近我盘下了一个距现有店面约200米的铺面,打算开一家分店,也准备经营卷烟。请问这两个店面可以共用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湖北省黄冈麻城市烟草专卖局王磊:

      吴老板,您的两个店面不能共用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该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条文可知,您的总店和分店都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卷烟零售业务。而烟草专卖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即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办证也适用于“一店一证”制度。总店里的零售许可证只在许可证标明的总店地址有效,在其他地址开设新店需要重新申办零售许可证。因此,若要在分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您应该向分店所在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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