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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卫生部发布新的公共场所禁烟警告

  卢旺达卫生部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发出了新的警告。 

卢旺达卫生部发布新的公共场所禁烟警告
 

  卫生部在一份公报中提醒卢旺达公民“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并指出未严格执行2013年颁布的法律。

  该公报指出:“我们发现大多数酒店、酒吧和餐馆并没有遵守2013年颁布的法律,为此,卫生部提醒酒店、酒吧和餐馆的老板要遵守法律。”

  卢旺达法律编号2 n°14bis of 08/04/2013第11条是保护非吸烟者不受环境中烟草烟雾影响;禁止在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公共场所吸烟。

  这些场所包括法庭及其周边、工厂、电影院、剧院和录像厅、保健设施、餐馆、旅馆和酒吧、儿童之家、托儿所、学校或辅导中心。

  “卫生部还要求酒店、酒吧和餐馆老板张贴50 x 50厘米的可见警示标志,告知并限制吸烟者严禁在其经营场所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吸烟,”该公报补充道。 该部门承诺制裁不遵守该法律的卢旺达人,并呼吁卢旺达国家警察和卢旺达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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