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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烟草历史——沈阳烟丝业的兴衰


民国时期吸旱烟者

民国时期吸旱烟者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由于启东、东亚、协和三家卷烟生产企业被苏军接管,均停止生产,致使沈阳市场上卷烟供不应求。一些官僚通过空运美国及外埠卷烟到沈阳谋取暴利,同时也有大量的美国烟丝运到沈阳,使得吸用烟丝者渐多,遂有业者制造试销,结果成功。当时,沈阳已有葛肯烟厂、胡哲烟厂、陆民烟厂等3家烟厂,但年总产量不过60万盒。

直到1950年初,沈阳市手工制造烟丝的小作坊已发展到6家,由于烟丝制造方法简单、成本低、销路好、获利高,所以制造烟丝的小作坊逐月增加,到年底又增加了7家,全市共有13家烟丝小作坊。分别是:华泰昌、建华烟厂、国鹏烟厂、联华烟厂、葛肯烟厂、家工社、玉宾烟厂、福升泰、清香包烟厂、胡哲烟厂、陆民烟厂、大陆烟厂、裕民烟厂。

1950年7月18日,东北专卖总局为了便于对切烟丝的领导和管理,制定了五条管理规定:一是为了保证卷烟原料的供给及避免私制卷烟的情况出现,烟丝烟末业者不得用八级以上的烟叶制造烟丝;二是对上项购入的烟叶应向专卖机关报验鉴定后再行切制;三是对切制烟丝的宽度以2毫米为标准;四是烟丝业者保证不供给私制卷烟。当地专卖局应经常检查其烟叶购入及切制、出售数量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供给私制卷烟情形(或本身私制),应从重论处;五是对烟丝烟末的销售一经完纳税金,不加以地区限制。

 


50年代初东北地区烟丝查验证

50年代初东北地区烟丝查验证

1951年初,沈阳市烟丝手工作坊发展到15户。专卖局为了使国营卷烟企业的烟叶来源不受影响,决定烟丝烟末制造只能使用卷烟行业不用的烟叶,并由烟酒总公司统一拨给使用。此外,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吸食烟丝者日渐稀少,烟丝的销路日渐萎缩。到1952年6月,烟丝烟末制造业户大部分停工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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