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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烟草总公司组建历史回顾

“你们拥有着太阳底下最大的烟草公司和最简陋的办公场所”,这是1982年一位外商对初创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评价。

“吃饭没锅,办公没桌,出门没车,睡觉没窝”,回忆1982年创业之初,老一辈烟草人这样评价。

“万事开头难”和“更上一层楼”,这是老一辈烟草人对行业几十年发展的感受和希冀。回望来时路,踏上新征程,新一代烟草人没有理由不珍惜,没有理由不奋斗。

在探索中孕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烟草行业的管理体制几经变化。

1949年~1952年,各地卷烟厂逐步收归国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大区和省、市管理;1953年~1957年,大型烟厂统一划归轻工业部管理,中小型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1962年,轻工业部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省属企业大部分下放给地、市、县管理;1963年7月,根据中央决定,轻工业部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对卷烟企业集中统一管理,对烟叶收购、复烤、调拨分配统一经营,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

然而,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导致托拉斯停办;1969年,卷烟企业和烟叶收购部门再次全部下放给地方,分别由省、市、地、县管理,烟草业再次陷入分散管理状态。

 

1977年,计划外烟厂作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被提到国务院议事日程,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报告》。随即,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批转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整顿计划外烟厂工作,今后如再建卷烟厂,要报轻工业部审批。《通知》再次强调了集中统一,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卷烟工业管理经验的总结,但盲目建厂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一夜而来的春风不仅让神州大地焕发了生机,也让中国烟草人看到了自身与世界烟草的差距。

在国际上,菲莫烟草、英美烟草、日本烟草、帝国烟草四大国际烟草巨头加速形成,国际烟草业的垄断力量进一步加强;放眼国内,管理体制松散,各地纷纷开办计划外烟厂,而许多计划外烟厂严重偷税漏税,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损失。

盲目建厂使卷烟工业难以充分发挥资金积累主力作用,然而我国“六五”计划期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却急需大量资金。针对这种情况,轻工业部根据当时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起草了《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并于1981年5月11日上报国务院。《报告》提出“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一个星期后,国务院即批转了《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以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虽然几经波折,但是分分合合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经济的办法来管理经济,是国家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

在艰难中诞生

1981年4月,轻工业部根据中央领导“烟草要实行专营、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指示,向国务院提出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报告。同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发〔1981〕85号文件,指出“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财政收入,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并委托轻工业部代管。

国家计委、商业部、轻工业部、供销总社相关同志组成筹备工作组,经过半年的筹备工作,1981年12月28日,轻工业部印发《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的通知》。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3月,任命李益三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经理。总公司成立后,对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正式确立了烟草专营和集中管理体制。

在总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经过了各方面多次讨论、修改,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发[1983]151号文件,《烟草专卖条例》正式颁布。

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多次强调,烟草必须实行国家专卖,要迅速建立各级专卖机构,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网的全国专卖体系。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条例》的出台,确立了烟草专卖体制。1984年1月,国务院以[84]国函字10号文件批复同意,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工。

体制理顺,只是迈出了“万事开头难”的第一步。总公司成立之初,没有办公楼,曾先后租用当时位于东大桥的北京军区空军招待所和位于右安门的轻工部招待所。企业挂牌时,干部管理体制还未明确,公司机关只有二十几个人,“那时人少,但工作效率却很高。”由于人员比较紧张,职能分工还未明确,一个人往往得干好几样的活,但大家依旧干劲十足。

1983年开始,总公司陆续招聘了一批大学毕业生。据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回忆:“一进右安门67号,第一印象有个大煤堆,拐个弯进去,先到一楼的政治工作部报到。总公司的员工宿舍在右安门59号轻工业部招待所,3个人一间,大家在右安门度过了艰苦的初创岁月。”

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烟草的发展揭开了崭新一页。

在坎坷中前行

“关停并转收。关于1981年到1985年的中国烟草,我总结了这么5个字。”回忆国家局、总公司的起步,中国烟草总公司首任经理,同时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首任局长李益三生前这样说道。

其中,“关停并转”指的主要是关闭计划外烟厂。198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组建阶段即进入烟草行业、曾担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总经济师等职的高衍正回忆说:“当时推这项工作,地方上的阻力相当大。为缓解各方面矛盾,当时采取了先收编、后整顿的政策。”

关停计划外烟厂,中央的态度坚决而明确。1982年5月至1983年5月,国务院连续印发三份文件,均明确提出:国家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卷烟工业布局及产供销都必须由国家综合平衡,全面安排;对计划外烟厂要进行清理整顿,地(市)级、县级政府建的小烟厂择优保留31家卷烟厂、29家雪茄烟厂,其余限期关停。尽管如此,依然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种种情况……

中央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和加强集中管理的决心坚定不移,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执行工作不折不扣。经过几年的努力,1983年年底,全国关停计划外烟厂300余家,包括经批准保留的60家计划外烟厂在内,全国卷烟生产厂缩减为144家,为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经济格局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而“收”的含义主要在于地方烟草企业上划。各地烟草公司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实际上是地方企业上划中央管理。这不仅涉及各省计划、物资、人事等许多部门的工作,更直接影响到各省的财政收入。因此,企业上划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地方阻力。

为积累企业上划经验,总公司决定:将率先成立省烟草公司的安徽作为上划工作的试点。1982年底,以总公司副经理殷成章为组长的工作组奔赴安徽,经过大半年的工作,1983年10月,总公司与安徽省政府签署了安徽省烟草公司上划的协议。安徽省烟草公司成为第一个上划总公司的省级烟草公司,其上划经验也广泛应用到了其他省份的烟草公司。

为了顺利推进上划工作,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挂帅联系两烟大省,经过四年的艰苦工作,1985年冬天,云南、贵州、广东、山东、河南等两烟重点省份的企业上划工作协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逐个研究了各省企业上划工作中的财政基数、上划范围等问题,并由总公司与各省政府正式签订了上划协议。

1986年,全国28个省、市、区的烟草企业上划工作全部完成,全国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烟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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