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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英美烟公司吞并的华裔烟厂

企业竞争往往也是一种资力的较量,英美烟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吞并挤垮华裔烟厂的例子屡见不鲜。

1907年权倾朝外的清朝太子少保、四品京堂盛宣怀自办三星烟厂,终究敌不过英美烟公司,亏损停业。盛宣怀曾感慨:“计自二十九年(1903年)后,华商制烟公司大小约三十余家,现在1909年能幸存者寥寥无几,所失资本……统计在二百万以上者,均断送于此英美烟公司。”

在英美烟公司与南洋烟公司在中国的竞争开始之前,其他烟草公司曾与杜克进行过竞争,但他们之间斗争的时间并不长。杜克在烟草业的主要竞争者几乎都毫无意外地一个个被他日益增长的烟草托拉斯“吞并”了。在中国收买了日商村井和俄商老巴夺之后,兼并的锋芒就指向华商卷烟工厂。我国的福昌、大昌、振胜烟公司等都曾经一度是英美烟公司的劲敌,但都被它合并,归于消灭。

截至1917年,除南洋烟公司等几家华商烟厂外,英美烟托拉斯已在中国境内吞并了十余家大大小小的烟厂,基本上形成了垄断的大一统局面。

杜克以前的竞争对手之所以愿意将公司卖给他,是因为他们有过一段与杜克托拉斯竞争的经历,这种经历非常类似于1915年简氏进入中国市场时遭遇到英美烟公司的竞争经历。与简氏一样,杜克的其他竞争对手最后认识到,一方面,杜克的公司优于他们自己的公司,因为它拥有一个规模更大的、资本更雄厚和更完全一体化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如果杜克的竞争对手不是因为对他的经营效率印象极佳而愿意加入他的公司,那么他们就是屈服于英美烟公司所采用的进攻性手段,就像英美烟公司用以对付南洋的那些手段——误导性的广告宣传、法律诉讼、减免捐税和持久性的削价。

实际上,杜克的主要竞争对手没有一个能够抵挡得住这种综合性战术,他们要么被分享杜克经营效率和公司利润的前景诱惑,而被说服进行合并,要么被他的竞争性手段所连续打击而被迫同意合并。

1921年,英美烟公司吞并大昌烟草公司,史料记载,“本公司已向大昌烟草公司购进,原由上海狄斯威路10号振胜烟厂所经营的业务,包括机器,生产器具、存货以及有关的附属物。同时,还购买了属于该公司业务的所有商标和商誉,包括下列牌号有关的商标和商誉:‘中国’、‘黄包车’、‘金鼎’、‘牡丹’、‘鹊桥’应付给大昌烟草公司的价款威银两32000两。本公司并同意付给范惠君先生商誉和商标费(大昌公司系范先生处购得此项业务)。凡已由本公司获得的任何牌号的商誉和商标,按每箱(5万支装)付给1.00美元之数计算。从1921年3月14日期的10年内,将由本公司制造并出售这些牌号的香烟。此项交易合同的期限为1921年3月14日,银两320000两之数,现在应即付给大昌烟草公司”。从此,大昌烟草公司销声匿迹。

英美烟公司惯用的手段是见到华商烟厂哪个牌子畅销就挤垮哪个,用质量相同的牌子,却用廉价倾销将华商卷烟赶出市场。1924年以“黄金牌”挤掉华成的“菊花牌”,1927年以“飞燕牌”挤垮和兴的“时髦牌”,1934年以“哈德门”挤掉南洋的“飞艇牌”等等。英美烟公司的行为遏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附:

振胜烟厂——于民国3年(1914年)由汇记烟叶行业主王佐卿独资开设,资本3000元,厂址在狄思威路(今溧阳路)。初创时,该厂委托希腊商人经营的安利泰烟厂代卷出品10支装中国牌卷烟。民国4年,该厂出品100支装黄包车牌卷烟,为扩大销路,邀集烟纸业同行,赠送试吸,销路渐开。当时安利泰烟厂仅有卷烟机4台,日代卷中国牌卷烟约16箱,仍供不应求。振胜烟厂便于民国6年自购卷烟机5台(后增至7台),自产中国牌、黄包车牌卷烟,所用烟叶主要依赖进口。该厂采用向烟纸业同行收取保证金的办法向20家烟纸业大同行、40家二等同行、100家小同行共收取保证金1.3万元(月贴利息8厘)以扩充资本。五四运动爆发后,中国牌和黄包车牌卷烟畅销。英美烟公司见此情况,提出要收买黄包车牌商标,遭到拒绝后便新出炮车牌卷烟,以此与黄包车牌卷烟竞争,致使振胜烟厂营业大受影响。民国18年,振胜烟厂终于被英美烟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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