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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终止办理与中止办理有何区别

浙江省兰溪市零售客户张先生问:我前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家中突然有事,无法正常经营,于是撤回了办理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做出终止办理决定,请问“终止办理”与“中止办理”有何区别?

兰溪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吕有忠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办理。

本条款中的“终止办理”是终结本次办理申请,以后无法再恢复。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因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中止办理其歇业申请。

本条款中的“中止办理”只是遇到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本次办理申请,并不是对办理申请的终结,后续根据情况变化(等相关案件结案后)再办理该歇业申请。

综上所述,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终止办理”是终结办理申请,“中止办理”是暂时停止办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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