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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烟非法流通如何治理?

  从专卖管理的角度看,真烟非法流通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直接后果是扰乱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最终坑害的是广大的消费者。当前,防治真烟流通工作是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中,虽说对真烟流通的监管力度一直在加强,但真烟流通案件却是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笔者试着从所在工作地域的卷烟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经营环节和市场环境三方面因素剖析真烟外流产生原因。

  一、商业企业在供货环节对真烟非法流通的影响

  1.受营销模式的影响。目前业务营销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货源分配、投放一般由地市级公司营销部门组织开展。由于地区间的生活水平、消费能力、吸食习惯等存在差距,不同市场对卷烟品牌需求也就有很大差异,如果不按实际市场需求投放,就会造成市场供大于求而形成外流。

  2.受订货模式的影响。当前的订货模式是自下而上的,主要有电话订货、网上订货两种模式,前两者的订货模式基本相同,都是零售客户按需求上报订单,两者虽有类别受控,但订货环节是由零售客户自身控制,如果市场有收购卷烟的行为存在,对一些本地滞销或周边市场畅销品牌就会以最高限量标准订足货源,人为因素更大,形成外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3.受类别模式的影响。客户分类是为了规范零售客户类别划分,有效满足零售客户的经营需求,提供优质服务,推进零售终端现代化水平。其主要的分类划分是通过“二维评价”分类方式,“二维评价”是指以零售客户月均进货额和终端综合评价两个维度对零售客户进行划分,因此零售客户往往会为了保证其原有类别或一个周期内提高类别,而超过自身销售能力按最高限量订足货源,囤积大量库存后被收购外流。

  二、零售客户销售环节对真烟非法流通的影响

  1.零售指导价执行不到位。目前行业给出的是零售指导价,然而一些食杂店和便利店,由于经营资金短缺,即便少量的库存都会造成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便采取低于零售指导价进行销售,而这对于卷烟收购者来说就有了相应的利润空间。

  2.地区之间卷烟有差价以及人为哄抬价格的影响。目前省际之间、县域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卷烟商品挂牌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还存在差别,有些地区还对一些货源紧张的高端品牌哄抬价格,比如休闲利群,三字头中华、软牡丹等,也给卷烟收购者有了见缝插针的可趁之机;

  3.卷烟滞销引起外流。一些经营能力低的农村客户、新办证客户或对自身销售能力不明的客户,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订购一些新品牌或不畅销的品牌,造成一时无法销售,只得将长期库存与畅销品牌搭配销于收购者,导致卷烟外流。

  三、卷烟市场环境对真烟非法流通的影响

  1.毗邻市场。毗邻市场指地区与地区之间毗邻市场,由于地区间有生意人员往来、生活习惯、消费水平、卷烟经营品牌都有相似之处,在营销策略、货源投放上会相互影响,特别是对共销品牌,在任何一方出现货源吃紧的情况下,出现卷烟异地流动,从而造成外流或流入。

  2.辖区市场。主要是指辖区内农村市场食杂店和便利店,由于这些客户的销售能力差,客户类别低,消费群体均为周边村民和居民,卷烟档次三四五类烟为主,但在每个电访周期都会从烟草公司套购一定数量超出自身销售能力范围的一二类卷烟,以赚取少量差价的形式转手或抵货给经烟大户或者上门收购的烟贩。

  四、真烟非法流通治理的几点建议

  造成真烟非法流通有商业企业的客观因素,有零售客户的主观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的因素。如何加强防范措施,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大胆的尝试和逆向的思考,转变思想观念,找准突破口,让“唯利是图”的零售户不赚这些钱,避免高额的违法成本,引导他们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上来,让那些从事违法收购的人员胆怯,达到查获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真正起到较好的防堵作用。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模式要转变。一要大胆的尝试和逆向的思考,从自上而下的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模式,特别是在合理货源投放方面,由原来的向市场经理要辖区合理订量转变为向客户经理、一线市场管理员要片区合理供货量。一线给出的容积比数据是最具有参考价值的。通过这样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变,使货源投放更趋向合理,减少卷烟的非法流动。二要通过在一定面积内辖区或数量内的零售户为单位,成立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小组”,成立专卖、内管、业务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市场调研、分析,引导我们的卷烟零售客户在防真烟外流工作上管住自已的行,管住自已的心。在管理上找到突破口,向管理要效益。

  (二)发挥内管派驻组在防范真烟外流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一要设置辖区合理的预警参数,为专卖部门精确打击和针对性的监管提供依据。二要充分发挥业务营销系统和内管系统的作用,实时对营销数据、客户进销存数据比对分析查找异常现象,为专卖管理所实时有效控制提供根据。三要深入一线市场体察市场动态,从专业角度分析市场、了解市场,为货源投放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重视“四员”协作在防真烟外流工作的助推器作用。“四员”要通过各类宣传途径、实事案例深入零售客户进行广泛宣传,走访检查中要“常说、常讲、常提醒”,使其在行为意识上坚决抵制卷烟收购行为,做到“零参与”。另外,强化毗邻专卖管理所之间协作,加强信息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监管。

  (四)强化线索情报收集,建立区域信息联络员。有效精准的情报信息支撑,是预防真烟外流,打击违法收购卷烟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区域面积大、战线长、监管难等不利因素的重要手段,更是精确打击违法行为精锐利器。横向协作是烟草执法部门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尚方宝剑”,在执法过程中,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一起联动执法,取长补短,利用他们的执法力量来弥补我们的执法短板,形成多部门多手段来有效加大各环节发生的真烟外流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基层专卖稽查中队应加强对零售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可通过市场检查、走访服务等方式对零售户进行上门宣传教育,向零售户阐明真烟流动、卷烟收购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

  (六)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基层专卖稽查中队应加强许可证的后期监管,加强对卷烟套购户和易外流零售户的许可证管理力度,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套购卷烟情形的,一是通过辖区许可证经营情况调查的方式,重点排查实际停歇业仍在进货、利用“空壳店”套购卷烟的零售户,对确认存在上述两类情形的零售户,应及时展开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取得其实际停歇业的时间或空壳经营的事实证据,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其许可证实行系统锁定停业供货。二是对易发生外流的零售户,应建议卷烟营销部门降低其卷烟合理定量的类别,对其进行减量供应或停止供货,在卷烟供应环节对其加以限制。

  总而言之,真烟非法流通防治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一蹴而就的,专卖管理部门只有通过多种举措将辖区的零售户切实的管理好,对卷烟流出源头进行有效综合治理,才能使那些卷烟回收者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才能有效的防止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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