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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申请变更持证人为子女,为什么不予办理?

 

  案例

  近日,A县卷烟零售户老王和老李因年事已高,同时向A县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将许可证经营者姓名变更为自己儿子的申请,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了受理。在审核阶段,专卖人员发现老王属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儿子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而老李则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为老王办理了证件变更手续,但对老李却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对此,老李有些不解,同样是申请变更持证人为自己的儿子,为什么结果却不一样?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案例中,老王和老李都是申请将自己名下的许可证变更给自己的儿子,看似都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但对于能否变更,则应先了解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方式是否属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其准备变更的家庭成员是否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以此对照相关规定要求后进行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所以,老王属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在工商备案的家庭经营成员里有其儿子的名字,这种情形下是可以直接进行变更的。而老李则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变更的。

  因此,A县烟草专卖局对老王和老李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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