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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规范经营史(上)——从烟草行业规范经营历程探究行业初心

  金秋十月,我们的祖国即将引来70周年华诞,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烟草行业是历史的参与者,见证者,也是中国烟草史的书写者,那么回顾历史,我们如何取得这样的成绩,又该如何一如既往,保持“初心”。要研究中国烟草史,从中国烟草规范经营史入手是很好的路径,我们走过历史的脉络,重温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初心”,重新审视规范经营从哪里来,又将要向哪里去。

  一、规范经营工作的由来

  (一)烟草行业的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

  建国初期,我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全国人民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万丈豪情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改造运动,吸烟也成为需要清理的对象,1952年爱国卫生运动展开,全民戒烟提上日程。但仅仅一年戒烟运动戛然而止,1953年4月2日,毛主席修改下发《中央统一推迟执行群众性戒烟运动知识的电报》。电报同意了湖南省委和中南局的请求,同意“推迟进行”戒烟运动。为什么呢?建国初期急需资金是主要问题。自此开始,烟草行业的核心始终是国家利益:一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资金;二是行业生产与社会消费总体可控。

  (二)烟草专卖的核心是闭环供应链

  烟草行业的核心是国家利益,但如何实现国家利益,烟草行业是经历了反复波折,直到以确定烟草专卖,形成闭环供应链。

  50年代中期,毛泽东意识到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集权过多,限制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他认为:要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对企业也不能管的太死。所以60年代初就是百花齐放的时候了,1962年全国轻工业部门共有烟厂104家、复烤厂16家、雪茄烟厂9家,大型烟丝厂20家,甚至许多基层的供销社都开始办烟厂,手工烟一时风靡。

  这时,轻工业部在1962年向中央提出《关于烟草工业集中管理方案的报告》,提出要“归口管理,集中生产,统一分配,照顾产区,使有限的原料能集中合理使用,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国家商品货源,增加国家积累。”开始第一次尝试集中管理工业公司。1963年,国家经委正式批准轻工业部的《关于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的实施方案》。但从整体供应链讲,这时的烟草行业是三部门平分秋色:轻工部负责卷烟生产、商业部负责卷烟销售、供销合作社负责卷烟销售与烟叶供应。但接下来文革期间,卷烟企业和烟叶收购部门全部下放地方,烟草工业重归地方管理,烟叶生产归农业部,烟叶收购调拨归供销部门,卷烟生产归轻工部门,卷烟销售归商业部门,人财物和基础建设归地方政府。据不完全统计,1971到1978年间,国家减少的卷烟利润达6亿多元(按当年不变价计算)。

  十年经济止步,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停滞不前,但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时急需烟草行业提供资金,时势不等人,中国领导阶层的思路已经不是之前工业托拉斯模式先行的渐进式,而是一步到位地设计烟草行业,将整个供应链纳入烟草行业。1977年,国务院开始全面清理整顿计划外烟厂,实际是开始为再次建立专营铺路。1981年计划外烟厂都300多家了,总数比计划内的84家多了3倍多,可以说失控了。1981年5月,国务院国批转了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决定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紧接着由专营上升至专卖,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烟草专卖制度。

  专卖与专营是一个镜子的两面。专卖维护专营,专营完成专卖的目的。立法宗旨需要专营来实现,专营完成全过程需要专卖护航。甚至是专卖护航不强也不行,专卖条例就是处罚规定偏轻,实践中没法有效遏制住制假、倒卖和走私活动,只能在1991年继续加强,推出《烟草专卖法》。至此,烟草管理部门左手有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右手有了国家法律授予的执法权,第一次真正的紧紧握住国家重要财源之一,开始了真正的创业:

  第一,打击体系外生产点,即是打窝点。1991-1995年,国家局共查获走私烟200余万件,捣毁制假窝点数百个。整个90年代,查处的假烟案件约100万起,收缴的假烟约200万件。

  二是取缔体系外集散中心。1993年-1998年,全国取缔不规范卷烟自由批发市场126个,尚存113个。2000年底,基本全部取缔。

  三是建立自有网络。体系外的网络既然已经摧毁了,1994年起,行业边开始铺设自己的卷烟销售网络,来收回零售户的管理权和供货权。1999年,在南通召开的第一个网建会议现场会,标志着网建工作的启动。2001年,总结南通、武汉网建经验。2002年,全国学习上海“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2003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网建开始。同年,卷烟体外循环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始了,至此,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雏形初现。

  (三)专卖内管工作的核心是从内部保证供应链的安全

  网建之前,烟草商业系统是很难产生盈利的,因为整个供应链还没有建立,无法产生税收和利润。专卖法只是法律的合集,是抽象的,行业建立并运行“烟农-烟叶-复烤-工业-商业-零售户”这个封闭的供应链是烟草行业实现税利的核心资产。这个供应链的运行产生了烟草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2018年开始已经每年万亿的税利。如此巨大的利益,肯定将引起各方面的瞩目。

  对外,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想要进入,但因为专卖是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制度,他们没有渠道进入,目前就只能非法进入。这就体现在假烟和走私烟,由专卖队伍依法进行对外打击,也就是我们说的打假打私工作。

  对内,也存在谋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利用烟草行业体制内的人脉关系,进行烟草制品的购销操作,但却完全避开这个供应链进行谋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体外循环”。可能在体系内谋利的操作很多,但对比起来,贪污甚至都不算什么,因为其并不动摇体制。“体外循环”的极大危害就在于它寄生在供应链内,将本该供应链产生的税利吞噬殆尽。这是动摇专卖体制的问题,因为无法产生税利的体系是无用的,不值得用法律保护,无法达到立法初衷的体系很快就面临被抛弃的风险。

  对这样的动摇根本的风险,行业高层决策者认为必须在专卖体制内建立专门的队伍进行管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自2005年在全国范围正式展开。

  这就是之所以存在专卖内管工作的由来,如果说专卖打假打私是行业向外的刀把子,那么专卖内管就是行业向内的手术刀。有人提到专卖内管是管规范的,那就错了。人事任免规不规范,不是专卖内管来管;物资采购是否规范,专卖内管不用管;基建工程是否规范,专卖内管也不能管。专卖内管职能设立的“初心”就是专卖队伍依据烟草专卖法体系来依法维护“烟农-烟叶-复烤-工业-商业-零售户”这个封闭的供应链,是执法部门的对内执法,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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