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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81烟草事业部分重要历史资料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总经理简玉阶作为工商界代表参加会议。

1950年食品工业部印发《手工卷烟暂行管理办法草案》。

7月,食品工业部召开全国第一届卷烟工业会议,确定“以销定产”生产方针。

1951年浙江省新昌县引种香料烟成功。

2月,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其后公司裁并改组,内地分厂改为国营卷烟厂,香港厂仍保留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印发《专卖事业条例(草案)》和《各级专卖事业公司组织规程》。

1952年华东区土产公司与上海烟草技术研究室制定出烟叶16级标准。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推广。

1月5日,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成立,隶属财政部,边裕鲲任总经理。11月1日,移交商业部。

2月1日,华东工业部中华烟草公司注册“中华”牌卷烟商标。

1953年轻工业部和商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将全国各地生产规模较大的卷烟工厂移交轻工业部主管。

卷烟盘纸划归中国专卖事业公司经营。

7月,商业部召开第一次专卖事业公司经理会议,确定对卷烟实行包销。

1954年7月1日,中国土产公司经营的全部烤烟和晒烟业务划归中国专卖事业公司经营,烟叶产销平稳、内外供应和价格掌握同时由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负责。

1956年中国开始种植白肋烟。

5月9日,撤销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改设烟酒专卖局。12月25日,移交城市服务部管理。

5月20日,食品工业部下设烟草工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卷烟工业,并直接领导中央国营卷烟企业。

1958年8月7日,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南省襄城县烟区。

1959年国务院批准有关部委报告,将卷烟和烤烟列为二类商品,由商业部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

1962年5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明确烟草及其制品流通业务由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分级管理。

1963年7月1日,轻工业部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对卷烟工业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供、产合一的管理体制。公司成立后,整顿全国卷烟厂,由104家调整为61家。

1965年年初,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接管中华全国代销合作总社的烟叶收购、供应业务。

1969年撤销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第一轻工业部正式下文将烟叶收购工作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只有烟叶的计划分配调拨工作由第一轻工业部办理。

1970年许昌烟草工业机械厂成功研制综合1式卷烟机,成为我国第一代正式定型(YJ11型)产品。

1976年4月1日,国务院决定烟叶的计划分配业务由轻工业部移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后有关烟叶的生产扶助、收购、供应、计划调拨等工作,统一由供销合作总社归口管理。

197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批转轻工部、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整顿计划外卷烟厂的报告的通知》,决定对卷烟工业进行调整与整顿,所有卷烟厂由国家定点生产,未纳入国家定点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1979年2月28日,由卫生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标志着全国性有组织的控烟工作拉开序幕。

1980年10月1日,安徽省烟草公司成立,是烟草行业体制改革中成立的第一家省级烟草公司,1983年1月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

1981年5月18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实行供产销、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委托轻工业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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