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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经营不等于持证经营

广东省连山县居民何先生问: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没有延续,仍将正本挂在店内销售卷烟。昨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到店里例行检查后,告知我是无证经营,并进行了处理。我想问一下,他们的处理合法吗?

连山县局工作人员邓锡友答:您好!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处理是合法的,因为“亮证经营”并不等同于“持证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于您的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原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继续销售卷烟便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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