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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店铺,剩余的香烟可以一起转让吗?

  【问题】

  近期,某零售户由于个人原因打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除了转让店铺,他还打算将店里剩余的香烟一并转让。

  【回答】

  该零售户的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这位零售户将店铺转让后,接手者如果想卖烟,必须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接手者如购买了零售户剩余的香烟,则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如果该零售户将大量剩余卷烟转让,则构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笔者在此提醒,零售户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要提前控制香烟进货数量,并加强与客户经理的联系,在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可能地在预期时间内合法地将香烟售出。接手人切不可因为转让人便宜出售香烟,觉得有利可图,就盲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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